使用安全標志牌的要求

標志牌設置的高度,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。
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
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;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。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,并使大家看見后,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 所表示的內容。
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;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 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(部件)附近的醒目處。
標志牌不應設在門、窗、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,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,看不見安全標志。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。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°角,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,最小夾角不 低于75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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